作者  EiffelTower (Eiffel)
 標題 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15:30:12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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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尊重您是攝影界的前輩,不管您拿的機器是否為DSLR...


但您在我文章裡的推文即便是用第三人稱來行毀謗之實...


→ infoto      :小心,他都專門挖坑給人跳,等你推文再檢舉           05/12 13:33

________

刑法第310條(誹謗罪)
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
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毀謗罪毀謗罪之成立,在於「散佈於眾」之意圖,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,亦即欲將損人
名譽之事傳播使大眾知悉。但若是所指謫或傳述的是事實且非屬個人的私德範圍(隱私)
就無罪。

__________

這是刑法的告訴乃論罪....
所以一切走法我已大致在原文章有解釋...

而前輩提到恐嚇罪的部份....

我也附上條文給您...

__________

[刑法第三百零五條] 恐嚇(危害安全)罪
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兩年以下有
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其構成要件:

.須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
「加害」,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。

「加害之客體」則為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(採列舉制)。

「恐嚇」,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,通知他人,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。「他

人」,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。

「他人」,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,

[何時不成立本罪?]

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,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
錢包,要求甲把錢平分,否則要去報警,也是恐嚇。但侵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
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,即不能成立此罪。

恐嚇之方法以言詞、文字(如匿名信)、舉動為之,均無不可,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
,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。如僅在外揚言傷害,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,即難成立
本罪。


此通知加害之事,須為不法之事,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,不能成立本罪。如通知出賣人依
約交貨,否則訴諸於法,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;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,將加殺害,則應成立
本罪。

加害行為之內容,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,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.則不能成立本罪。
其以不法工具為恐嚇方式者.如以信內附以子彈相恐嚇,則應另行成立刑法一百八十七條「
持有危險物」。(從一重處斷)。

恐嚇另具有其他目的者,如意圖不法取得財物,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「恐嚇取財
罪」。

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,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。

_____________

請注意紅色的字體....

正解釋了前輩所詮釋的恐嚇罪嫌是不得成立的!

而且前輩在文章中又再次的意指我有恐嚇之意,這可能會加重檢察官針對毀謗罪嫌的認定...

我希望前輩了解,拿DSLR以來,我也持續在DSLR版發作品文...

而每一篇閒聊的部份,其實都花了我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撰文...


我不希望見到他人隨意就認定我只是個好戰之人!

畢竟,我的爭論方式不同於他人....
(或許有時候的推文會流於意氣之爭...)

我也尊敬前輩在攝影界的功力與努力....


您的照片是我努力的目標....

所以,我給前輩最後一次機會...

請在DSLR版發表一篇針對這次牽涉毀謗的噓文內容...的道歉文!


→ infoto      :小心,他都專門挖坑給人跳,等你推文再檢舉           05/12 13:33


我尊重您是攝影界的前輩,但是也不能逾越了法律賦予原有的言論自由之界線...


假如您仍認為您未有道歉之必要...

屆時在檢察官來函告知召開偵查庭的同時,我將夥同律師並將這幾次的文章與往來信件...
一並呈交庭上...


毀謗罪起訴之後,將夾帶著緊追而來的民訴賠償...
我相信這將影響您在業界好不容易努力來的高度與位置...


後輩言盡於此...
望您尚且三思!!



 


 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16:23:07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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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已經報警了?

還來最後告知的用意是?

我可以明確告訴你,這些東西你拿去報警不見得會受理
即使你一定要報案,警方頂多筆錄做一做,送交法院開偵查庭就可以不起訴結案了
而且我的言論有憑有據,並非憑空捏造,是不是好戰,早已人盡皆知
且書面證據皆已印製妥當,我也願意為自己言論負責
律師朋友都說誹謗罪不可能成立,你還得自行舉證[你從來沒有挖坑給人跳],難度很高
希望你已經準備好了,不要只會引用法條,開庭時你拿不出證據是沒有用的

站在冤家宜解不宜結的前提
我會希望你就此打住,造成你情緒上的不快,我願意在這裡跟你道歉
但是我認為我沒有說錯話,所以我不會公開版面道歉
若你執意要報警,那麼你就去做沒有關係,我也跟你說我不會打沒有把握的訴訟
必要時當庭提起恐嚇與誣告之訴,看你要不要和解
一旦你的案子不起訴結案,那就換你要不要道歉了喔


而且我絕對會到台中版與DSLR公告不起訴判決結果
讓大家知道你就是會刻意拿法條企圖壓制對你不利的言論
以還我個人清白

如果你有什麼不懂,歡迎你再來信溝通
你要對簿公堂,我無所懼



 



 作者  EiffelTower (Eiffel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17:32:13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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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不是已經報警了?
: 還來最後告知的用意是?
: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,這些東西你拿去報警不見得會受理
: 即使你一定要報案,警方頂多筆錄做一做,送交法院開偵查庭就可以不起訴結案了
: 而且我的言論有憑有據,並非憑空捏造,是不是好戰,早已人盡皆知
: 且書面證據皆已印製妥當,我也願意為自己言論負責
: 律師朋友都說誹謗罪不可能成立,你還得自行舉證[你從來沒有挖坑給人跳],難度很高
: 希望你已經準備好了,不要只會引用法條,開庭時你拿不出證據是沒有用的
: 站在冤家宜解不宜結的前提
: 我會希望你就此打住,造成你情緒上的不快,我願意在這裡跟你道歉
: 但是我認為我沒有說錯話,所以我不會公開版面道歉
: 若你執意要報警,那麼你就去做沒有關係,我也跟你說我不會打沒有把握的訴訟
: 必要時當庭提起恐嚇與誣告之訴,看你要不要和解
: 一旦你的案子不起訴結案,那就換你要不要道歉了喔
: 而且我絕對會到台中版與DSLR公告不起訴判決結果

依照前輩的邏輯這也是企圖用恐嚇的方式來遏止我的提告動作...

但依照我的邏輯,這並不涉及毀謗罪嫌...

因為這是我國法律所賦予您可行使之權力...


: 讓大家知道你就是會刻意拿法條企圖壓制對你不利的言論
: 以還我個人清白
: 如果你有什麼不懂,歡迎你再來信溝通
: 你要對簿公堂,我無所懼


既然前輩您無所畏懼,那就無話可說,也無須再言...

至於前輩您在信件往來中的道歉,無法消弭您公開的毀謗我的言語...

若您真有誠意要解決自己的失言,我只接受您再今天內在DSLR發一篇道歉文...


過了今天,就不再接受...

機會只有今天,當然您若能堅持你無所錯,那我也不再多費唇舌與您溝通...

講白一點,我提法條跟你辯論與爭論....你又提了怎樣的東西?


您認為我對您行恐嚇之實,我也歡迎您直接報警提告....


只要報警,警察不會有您口中那種所謂的不辦?

至於您在推文裡提到的跑法院的經驗....

我想我應該是您的前輩!

只是這種東西不需要拿出來說嘴!!

就這樣吧...

再說下去就是浪費時間了....


 



 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17:43:33 2010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※ 引述《EiffelTower (Eiffel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: 不是已經報警了?
: : 還來最後告知的用意是?
: :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,這些東西你拿去報警不見得會受理
: : 即使你一定要報案,警方頂多筆錄做一做,送交法院開偵查庭就可以不起訴結案了
: : 而且我的言論有憑有據,並非憑空捏造,是不是好戰,早已人盡皆知
: : 且書面證據皆已印製妥當,我也願意為自己言論負責
: : 律師朋友都說誹謗罪不可能成立,你還得自行舉證[你從來沒有挖坑給人跳],難度很高
: : 希望你已經準備好了,不要只會引用法條,開庭時你拿不出證據是沒有用的
: : 站在冤家宜解不宜結的前提
: : 我會希望你就此打住,造成你情緒上的不快,我願意在這裡跟你道歉
: : 但是我認為我沒有說錯話,所以我不會公開版面道歉
: : 若你執意要報警,那麼你就去做沒有關係,我也跟你說我不會打沒有把握的訴訟
: : 必要時當庭提起恐嚇與誣告之訴,看你要不要和解
: : 一旦你的案子不起訴結案,那就換你要不要道歉了喔
: : 而且我絕對會到台中版與DSLR公告不起訴判決結果
: 依照前輩的邏輯這也是企圖用恐嚇的方式來遏止我的提告動作...
: 但依照我的邏輯,這並不涉及毀謗罪嫌...
: 因為這是我國法律所賦予您可行使之權力...

容許我糾正你,是誹謗不是毀謗,你查了那麼多次法條,連字都弄清楚
你要怎麼跟檢察官引述?

再者,真的要告早就去告了
你到警局去報案,警察也會提醒你,如果提出證據不足,是會被反控誣告
我只是好心提醒你,上了法庭我絕對會反控,而且正如你所言,這是兩碼子事

萬一你的誹謗控告不成立,那就表示我的反控誣告直接受理
到時是換你想不想跟我和解了

: : 讓大家知道你就是會刻意拿法條企圖壓制對你不利的言論
: : 以還我個人清白
: : 如果你有什麼不懂,歡迎你再來信溝通
: : 你要對簿公堂,我無所懼
: 既然前輩您無所畏懼,那就無話可說,也無須再言...
: 至於前輩您在信件往來中的道歉,無法消弭您公開的毀謗我的言語...
: 若您真有誠意要解決自己的失言,我只接受您再今天內在DSLR發一篇道歉文...
: 過了今天,就不再接受...
: 機會只有今天,當然您若能堅持你無所錯,那我也不再多費唇舌與您溝通...
: 講白一點,我提法條跟你辯論與爭論....你又提了怎樣的東西?
: 您認為我對您行恐嚇之實,我也歡迎您直接報警提告....
: 只要報警,警察不會有您口中那種所謂的不辦?
: 至於您在推文裡提到的跑法院的經驗....
: 我想我應該是您的前輩!
: 只是這種東西不需要拿出來說嘴!!
: 就這樣吧...
: 再說下去就是浪費時間了....

我不需要先對你提告,因為不值得浪費這個時間
奉勸你,先找個合格的律師評估一下,你到底準備了些什麼要來開庭?
法條人人都會舉,但是不構成誹謗,你的法條舉再完整都無效
我話說到這,你要因為你一時衝動跟我上法院,就不要後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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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1.120.2.32



 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19:58:51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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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通知你一聲,光我跟你的糾紛我整理出40頁證據
你跟別人的我也會一併整理出來,應該會是這個數字的3倍吧

最後請你考慮清楚
訴訟曠日廢時,拖到半年都有,我也不樂見
希望你也準備充足,不要偵查庭開完就逆轉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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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21.120.2.32


 



 

 作者  EiffelTower (Eiffel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20:22:54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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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先通知你一聲,光我跟你的糾紛我整理出40頁證據
: 你跟別人的我也會一併整理出來,應該會是這個數字的3倍吧
: 最後請你考慮清楚
: 訴訟曠日廢時,拖到半年都有,我也不樂見
: 希望你也準備充足,不要偵查庭開完就逆轉了

那就等候偵查庭的信函吧


你連誣告罪的成立要件都不清楚的話....


還有誹謗罪其中
『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
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』

你都不甚清楚...


那就無需多言!


順便感謝您指正我一時不察的錯字...


一但過了今日,我將不再回覆有關此案件的任何信件。




 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有關毀謗罪的最後通知
 時間  Fri May 14 21:14:58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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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EiffelTower (Eiffel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: 先通知你一聲,光我跟你的糾紛我整理出40頁證據
: : 你跟別人的我也會一併整理出來,應該會是這個數字的3倍吧
: : 最後請你考慮清楚
: : 訴訟曠日廢時,拖到半年都有,我也不樂見
: : 希望你也準備充足,不要偵查庭開完就逆轉了
: 那就等候偵查庭的信函吧
: 你連誣告罪的成立要件都不清楚的話....
: 還有誹謗罪其中
: 『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
: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』
: 你都不甚清楚...
: 那就無需多言!
: 順便感謝您指正我一時不察的錯字...
: 一但過了今日,我將不再回覆有關此案件的任何信件。

到時我可以請教檢察官,真的不勞費心
我想公開版面上,提醒他人注意,意圖構陷他人違反版規之行為
如果要用私德來排除,你可能要加把勁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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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6.223.17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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