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您已涉及毀謗我等名譽,請自重。
 時間  Wed May 12 16:15:16 2010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※ 引述《EiffelTower (Eiffel)》之銘言:
: → infoto      :小心,他都專門挖坑給人跳,等你推文再檢舉           05/12 13:33
: 我過去很少檢舉人的....
: 畢竟要講要談我OK...
: 不過時代不同了....
: 所以前輩涉及非版上事務有關的人身攻擊....
: 依照現行版規3與3-2最大的區別在於...
: 針對挑釁的內容是否具有版上可討論的公領域事項...
: 比如挑釁對方拍照技術不好,這就是3-2可裁罰...
: 但假如挑釁與人身攻擊的部份若非公領域事項..
:
: 比如挑釁對方長的醜或是像前輩這樣指稱對方都專門挖坑給人跳....
: 這樣不僅僅是觸犯版規3...
: 更觸犯刑法310毀謗罪:
: 刑法第310條(誹謗罪)
: 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: 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: 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
[m[36m: 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[m
[36m: 毀謗罪毀謗罪之成立,在於「散佈於眾」之意圖,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,亦即欲將損人[m
[36m: 名譽之事傳播使大眾知悉。但若是所指謫或傳述的是事實且非屬個人的私德範圍(隱私)[m
[36m: 就無罪。[m
[36m: 所以請前輩自重,並給於您三個工作天的時間於DSLR版發表道歉文,否則直接提告![m

噓 infoto      :要不要參考一下這篇#1Bv-oDEc 如果提告不成,是誣告   05/12 16:02
→ infoto      :最好三思一下,我不太喜歡人家浪費我的時間           05/12 16:03

你在該篇明知DSLR版規作品文限定使用DSLR
卻要求我應該在DSLR版發表作品提升素質
該行為已形成構陷他人不義

還有如果你提告不成,我將反告你誣告
你自己三思清楚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1.120.3.148


 



 

 

 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您已涉及毀謗我等名譽,請自重。
 時間  Wed May 12 16:25:47 2010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※ 引述《EiffelTower (Eiffel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: 噓 infoto      :要不要參考一下這篇#1Bv-oDEc 如果提告不成,是誣告   05/12 16:02
: : → infoto      :最好三思一下,我不太喜歡人家浪費我的時間           05/12 16:03
: : 你在該篇明知DSLR版規作品文限定使用DSLR
: : 卻要求我應該在DSLR版發表作品提升素質
: : 該行為已形成構陷他人不義
: : 還有如果你提告不成,我將反告你誣告
: : 你自己三思清楚
: 陷他人於不義?
: 首先,我並沒有陷你於不義的意思....

你可以不需要這麼急著要反駁,如果你真要告,你就自己跟檢察官說
明知版規法條,而故意煽動他人挑戰版規,是不是沒有陷人不義
我也把版主的文章也備份了,希望你自己了解自己在做什麼

: 再者,你用『專門挖洞』這樣的字眼本就構成毀謗的罪嫌...
: 我見你是個照片很不賴的前輩....
: 不大想跟你直接對衝....
: 但你屢次用這樣的言論相逼....
: 所以這次我已經完成備案的部份,你可以找律師談反控誣告的部份...
: 三天一到,我就不會撤銷案件....
: 這是告訴乃論....
: 我相信你也懂....

對不起,如果你這麼執意,那麼召開偵查庭時再來答辯
或者請你有相關法律實務經驗的朋友跟你分析一下
這樣能不能告得成

還有,沒跑過法院,不要把話講得太滿
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1.120.3.148

 



 

作者  infoto (Still Live)
 標題  Re: 您已涉及毀謗我等名譽,請自重。
 時間  Wed May 12 16:39:43 2010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※ 引述《EiffelTower (Eiffel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infoto (Still Live)》之銘言:
: : 你可以不需要這麼急著要反駁,如果你真要告,你就自己跟檢察官說
: 反駁?
: 那你誤會了,我只是表明心志而已...
: 但你用了專門挖坑給人家跳...
: 就已經是毀謗了...

我說過,你不用急著跟我反駁
如果你一直認為你是對的,歡迎你提告
我所提的證據足以讓你的提告不成立

: : 明知版規法條,而故意煽動他人挑戰版規,是不是沒有陷人不義
: : 我也把版主的文章也備份了,希望你自己了解自己在做什麼
: : 對不起,如果你這麼執意,那麼召開偵查庭時再來答辯
: 這種事情不需要答辯...
: 你現在只要去搜集的到我何時何地何文『專門挖坑』給人跳...
: 那你就會獲不起訴....

我不用收集,你針對我的部分就夠了

: : 或者請你有相關法律實務經驗的朋友跟你分析一下
: : 這樣能不能告得成
: : 還有,沒跑過法院,不要把話講得太滿
: XD
: 我沒說我沒跑過喔,前輩...
: 即使被關過,這種事情也不足拿來說嘴...

到現在我都還沒有收到自稱轄區警局打來的電話
所以你是不是真的懂警局備案?
如果還沒出門,就不要白跑一趟了

如果需要提供我的連絡戶籍地址之類的,可以明說
讓進法院的速度快一點,不然還要發文給PTT請調資料

言盡於此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1.120.3.148

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艾菲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